为全面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落实《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有关要求,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对成都非遗生产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普查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此次比选采购。
一、比选项目
成都非遗生产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普查比选项目
二、采购总体要求
1、服务要求
(1)承担成都非遗生产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普查数据核实工作,对采购人提供的成都非遗生产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普查数据[企业的注册地址等基本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等财务信息、企业的员工人数等人员信息、企业传承的非遗项目信息、企业的非遗展示场所信息、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等销售信息,详见附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调查表],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2)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调查表所列调查项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3)撰写《成都市非遗生产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普查报告》,不少于3万字。
2、时间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未达采购限额。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201783日-2017年88日(每天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六、领取比选文件地点:
纸质版领取地点: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大业大厦8楼816室)。供应商领取比选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版领取方式:发送邮件至372928634@qq.com领取。供应商领取比选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扫描件、领取人身份证扫描件。
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
20178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及评审地点: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会议室(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大业大厦8楼)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
联系人:穆先生
电 话:028-663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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