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文广新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全面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落实《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有关要求,促进非遗传承与创意设计、金融投资、市场营销等要素的创新融合,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培育孵化一批非遗特色文创产业重点项目、龙头骨干企业和非遗特色文创产业集聚区,振兴成都传统工艺,特在全市开展非遗生产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非遗企业”)普查工作,现就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非遗企业普查是我市继非遗项目普查之后在非遗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市情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市非遗企业情况、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天府文化的重大事项。我市非遗项目数量众多,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城乡各地,是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成都文创中心城市的重要资源。开展非遗企业普查,掌握非遗企业现状,是科学评价非遗资源情况和价值的重要路径,为科学制定我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供依据,有效促进非遗资源在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成都文创中心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遗企业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进本次非遗企业普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普查资料的真实性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全市非遗生产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要设立非遗企业普查小组,制定普查工作实施计划和普查工作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非遗企业调查工作,确保非遗企业普查信息填报的真实性。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此次普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编写完成《成都市非遗生产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普查报告》。
三、加强协作,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性
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取得统计、经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取得社会文化机构和公众的支持,确保将全市非遗企业都纳入普查范围。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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