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文广新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快特色镇发展”的重要任务,贯彻落实2017年《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国办发〔2017〕25号)提出的“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要求,探索非遗传承的新路径,更好的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非遗资源丰富、非遗氛围浓厚的“特色小镇”建设、培育、发展工作,2017年市文广新局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的申报、评审和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是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的重要途径,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要途径,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调研,确保申报小镇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一)确保申报小镇的代表性
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及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坚持实事求是、实绩突出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真正把在非遗传承、传播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乡镇推选出来,确保申报小镇的代表性。
(二)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调研工作,对推荐申报小镇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精心组织,确保申报工作的规范性
(一)公开信息
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此次申报工作信息传达到相关单位,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告知。申报推荐程序和申报表请至“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二)规范材料
各区(市)文化主管部门、市非遗保护中心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申报单位的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强化申报程序和材料的规范性,确保申报质量。
(三)报送信息
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申报单位要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联络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四)申报时间
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及电子文档于2017年5月12日前统一报送至市非遗保护中心保护部(地址:锦江区大业路39号8楼816室;邮编:610016;联系人:王燕梅;电话:13880608979;电子邮箱:285147731@qq.com)。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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