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文广新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科宣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市文广新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定办法》(成文发〔2014〕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反馈意见审议等评审程序,组织开展了成都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习所、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决定将成都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优秀实践单位认真践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文化名城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成都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名单
3.成都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单位名单
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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