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文化厅和成都市文广新局的工作部署与安排,我市近日启动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申报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 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 已入选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进行传承的人员暂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前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别是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等)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向省文化厅推荐本市(州)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及市(州)级传承人确认文件,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及授权书;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5分钟以内,DVD格式)(见附件3)。
申报材料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不完整填写传承谱系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请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2015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大业大厦8楼816
联系人:穆天钊 028-66323624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 市(州)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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