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IT-FC(Z)-20230500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技术、服务要求中
(二)体检场所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能力同时能在本市的三个区域进行:市区、温江区、都江堰市;
2.交通便利,保障公交或地铁的到达;有停车场;
3.有专门的导医,为参检人员设立体检专场,对参检人员进行体检;
4.提供免费早餐。
变更为:
★(二)体检场所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能力同时能在本市的三个区域进行:市区、温江区、都江堰市;
如供应商无法满足温江区、都江堰市服务地点要求,必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定时定点提供车辆接送服务,针对都江堰市的全体体检职工安排在同一天体检并提供车辆接送服务,针对温江区的全体体检职工安排在同一天体检并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同时所提供接送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交通便利,保障公交或地铁的到达;有停车场;
3.有专门的导医,为参检人员设立体检专场,对参检人员进行体检;
4.提供免费早餐。
二、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中
2.服务地点:成都市区、温江区、都江堰市
变更为:
2.服务地点:成都市
三、原磋商文件第八章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10%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 |
|
2 |
服务方案 25% |
16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服务方案:至少包含1.服务内容;2.体检流程;3.应急预案;4.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综合评审;以上方案每具有一项且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最多得16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缺失扣2分,扣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
|
4分 |
若供应商提出的体检项比磋商文件中规定有增加的,每增加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若体检项未完全覆盖第五章的项目,本项不得分)。 |
||
|
5分 |
体检后续增值服务内容(含健康状况综合分析、病症追踪、就诊建议、健康管理建议、绿色就医安排、讲座、上门咨询、团检分析等)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以上内容以外的增值服务,每增加一项加0.5分,最多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
3 |
履约能力 65% |
人员 配备 19分 |
拟投入本次体检服务有3名副主任级别及以上专职医生的得9分,在3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2分,最多加10分。本项最多得19分。 注: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退休可不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体检场所 12分 |
供应商的健康体检场所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条不满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承诺函原件和供应商日接待流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医疗 设备 20分 |
1.拟投入本次体检服务的彩超在满足三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4分,最多加1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2.拟投入本次体检服务的CT在满足一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4分,最多加8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其它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业绩10分 |
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类似体检服务项目,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没有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说明:1.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凭证。2.未签订合同的,提供能证明项目内容和金额的其他有效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信誉 4分 |
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发生因体检问题引起严重后果,医疗鉴定为事故的案例。无事故得4分,有则得0分,不提供材料不得分。 注:提供体检场地所属区域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变更为: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10%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 |
|
2 |
服务方案 37% |
28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服务方案:至少包含1.服务内容;2.体检流程;3.应急预案;4.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综合评审;以上方案每具有一项且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得7分,最多得28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缺失扣3分,扣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
|
4分 |
若供应商提出的体检项比磋商文件中规定有增加的,每增加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若体检项未完全覆盖第五章的项目,本项不得分)。 |
||
|
5分 |
体检后续增值服务内容(含健康状况综合分析、病症追踪、就诊建议、健康管理建议、绿色就医安排、讲座、上门咨询、团检分析等)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以上内容以外的增值服务,每增加一项加0.5分,最多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
3 |
履约能力 53% |
人员 配备 19分 |
拟投入本次体检服务有3名副主任级别及以上专职医生的得9分,在3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2分,最多加10分。本项最多得19分。 注: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退休可不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医疗 设备 20分 |
1.拟投入本次体检服务的彩超在满足三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4分,最多加1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2.拟投入本次体检服务的CT在满足一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4分,最多加8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其它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业绩10分 |
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类似体检服务项目,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没有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说明:1.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凭证。2.未签订合同的,提供能证明项目内容和金额的其他有效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信誉 4分 |
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发生因体检问题引起严重后果,医疗鉴定为事故的案例。无事故得4分,有则得0分,不提供材料不得分。 注:提供体检场地所属区域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四、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8楼
联系方式:苍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贺女士、冯女士;13111881702、18728483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女士、冯女士
电 话: 13111881702、18728483720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