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乡村振兴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和《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川文旅办发〔20226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第一批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市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依托至少1项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成都工匠)入驻;依托列入国家或四川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优先认定;

(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工具设备等条件;

(四)吸纳就业广泛,围绕当地需求特点,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提供就地就业岗位不少于15个,或吸纳带动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参与就业不少于8人;

(五)管理规范有序,工坊负责人社会责任感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

(七)积极拓展销售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二、申报程序

(一)推荐。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向当地区(市)县级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级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乡村振兴管理部门核验申报材料无误后,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推荐。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报告。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进行说明,并附非遗工坊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2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3其它辅助申报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

(二)审核。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评审。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审认定。

四)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非遗工坊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予以公布,授予“成都市非遗工坊”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动员。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有力动员和引导非遗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和社会力量参与非遗工坊申报和建设工作,支持鼓励各界把非遗保护融入乡村振兴工作。

(二)加强审核。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乡村振兴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切实将社会责任感强、带动就业好的单位推荐上来,确保工作质量。

推荐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2930日前报送至成都市非遗保护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市非遗保护中心,联系人:陈朋朋;电话:028-81071525;电子邮箱:597966464@qq.com)。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非遗工坊推荐汇总表

2成都市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表

3成都市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20228月10日      

  

(市文广旅局联系人:任洪伟;联系电话:61885370;市人社局联系人:刘江;联系电话:61888083;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189808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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