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市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同时,为解决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问题,此次申报将传承团体和传承群体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范畴。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各单位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部署安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建议根据需要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安排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加强申报材料审核,确保规范性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进行针对性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

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将此次申报工作信息传达到相关单位及个人,对拟申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要详细告知,加强申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

成都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9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成都市文广旅局非遗处 

          成都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传承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61885370 

          028-81071529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程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