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文化馆(非遗中心),各非遗保护机构,协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十四五”全市文旅发展的主题主线和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关于“十四五”的重大决策部署,广泛调动社会各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汇聚社会力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交流利用,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市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在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指导下,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将组织开展成都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主办单位: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评选时间

20214月至20215月。

三、评选内容和名额

成都市范围内致力于非遗(不限于成都市的非遗项目,也不限于名录内的项目保护事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交流利用等工作的相关单位、组织和机构(项目保护单位、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从事非遗传承的单位除外中产生。评选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未发生意识形态、管理服务、生产经营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纠纷和投诉。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具备开展非遗相关工作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配套经费和人员等基础条件。

在成都市范围内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限于成都市的非遗项目,也不限于名录内的项目保护事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利用、交流(传承除外)等工作,成绩突出,影响正面。

五、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单位需由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为各区(市)县文化馆(非遗中心)、市非遗协会理事单位或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直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申报表》中涉及事项的佐证材料,可以是照片、视频、合同、报道、公开出版物等。所有材料以电子版压缩文件夹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评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

参与评选的单位自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将《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提交给成都市非遗保护中心,截止日期为202157

(二)资格审核

主办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的参评资格及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名单。

)名单公示

主办单位将入选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正式公布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则在公示期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在市文广旅局和主办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向主办单位提交纸质异议材料,在对有异议对象及其申报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后,由主办单位在市文广旅局和主办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活动联系

联系人: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保护部 王燕梅、汪欢

联系电话:028-6632359666323623

电子邮箱:1163502635@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同瑞国际8816

 

附件:成都市第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单位申报表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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