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委托,对自行组织的成都童声合唱团2019年新年音乐会演出后勤服务项目进行评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评选申请文件。

 

一、评选人: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项目编号:SCZZ08-2019-925

 

三、评选项目名称:成都童声合唱团2019年新年音乐会演出后勤服务项目

 

四、项目情况:

 

成都童声合唱团2019年新年音乐会演出后勤服务

 

具体内容见评选文件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响应并对评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评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 评选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评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评选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评选。

 

七、评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91206日至20191209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371(花样年香年广场)购买。

 

评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评选资格不能转让)。

 

八、申请人购买评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九、递交评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121111:00

 

申请人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评选申请文件送达递交评选申请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评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递交评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花样年香年广场)37层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评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评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评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评选申请文件。

 

十一、本评选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项目范围。

 

十二、有关本次评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评选人: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同瑞国际大厦8

 

联 系 人: 江老师

 

联系电话: 028-6016781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371(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28-84510079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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