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对情节严重的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组织,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表决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同时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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