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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草案: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主管部门可重新认定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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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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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类:
政策法规
本文标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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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00
本文链接:
https://www.cdich.cn/index.php/cms/zhengcefagui/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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