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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草案强化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管理
马闯 张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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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加强了对境外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管理。
草案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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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类:
政策法规
本文标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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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00
本文链接:
https://www.cdich.cn/index.php/cms/zhengcefagui/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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