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育和吸引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以下简称非遗人才)来蓉创业、在蓉发展,明确扶持资金的范围和标准,规范申请流程,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二、制订《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成都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成委办〔2022〕6号)和《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2〕41号)、《〈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分工落实方案》(成组通〔2022〕38号)和《成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办法》(成文广旅发〔2022〕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
三、扶持资金标准是多少?
分为培育类非遗人才和引进类非遗人才。
培育类: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成都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新认定为四川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成都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新认定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8万元。
引进类: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来蓉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工作满1年以上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8万元。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扶持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扶持资金申报和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是依据、定义、职责分工。
第二章扶持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共三条。明确培育类、引进类非遗人才的人才界定、扶持资金金额和资金支出范围。
第三章扶持资金申报和使用,共三条。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受理流程。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共五条。明确了资金监督检查部门,资金申请人接受审计和监督责任进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明确文件解释权、执行日期、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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