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文化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定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定办法
成都市文化局
2014 年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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