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狮灯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08年入选。项目保护单位为大邑县文化馆。现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位。

狮灯,又称“舞狮”、“耍狮”,是我国民间传统舞蹈形式之一。汉朝时,狮子随丝绸之路传入中国,人们模仿其外貌和动作,逐渐发展为舞狮;唐朝时,舞狮成为大型宫廷舞蹈表演的一种,称为“太平乐”,又叫“五方舞狮子”,后世舞狮走进民间,传承至今。

清代嘉庆年间狮灯在大邑县就已流传,分布于山、丘、坝各乡镇、农村,以坝区更为流行,其中以银屏青家狮灯和苏场熊家狮灯最具影响力。每年正月初五开灯,正月十五收灯,舞灯期间,每家每户迎接狮灯,祈求驱魔避邪、逢凶化吉、风调雨顺、四季平安。

大邑狮灯风格朴实大方、诙谐活泼、节奏明快、动作细腻,具有浓厚的地方和民间色彩,其舞蹈形式和阵法,具有极强的艺术价值;狮灯集信仰、娱乐和社交为一体,寄托了农耕社会人们祈福驱邪的愿望,也是节庆期间重要的民俗活动,促进了群体的交流和团结。

近年来,大邑狮灯得到了各方有力保护。县文化馆组织专人为狮灯建立详细档案,整理了历年来的图文和音像资料;狮灯艺人于节庆期间上街演出,进入学校和社区举办狮灯培训班,宣传、弘扬、传承大邑狮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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